拆遷決定的合法性直接影響補償決定是否合法,能否拿到合理補償
我們都知道,在國有土地房屋拆遷過程中,拆遷決定是非常重要的環節,也是法定的程序之一,而拆遷決定是否合法直接影響后續補償工作的合法性,拆遷戶收到的拆遷決定如果是不合法的,那么注定后續的安置行為也存在違法,這樣就會侵害百姓的權益。
我們拆遷律師認為,機關部門在作出拆遷決定時,應當符合以下幾個條件。
作出的機關部門具有作出決定的職責
拆遷決定并非是誰都能作出的,只有法律規定有權限的機關部門作出的才是合法的,也只有作出的主體正確,才能保證拆遷戶的合法權益。
1、作出的主體要有權限
根據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》的規定解讀如下,市縣ZF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拆遷與補償工作,所以,只有市縣ZF有權作出房屋拆遷決定,其他非市縣ZF作出的拆遷決定都是不合法的。
2、作出拆遷決定的目的應當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
根據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》的規定解讀如下,為了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,確需征收百姓房屋的,應當由市縣ZF作出房屋拆遷決定,這里格外說明了必須是公共利益需要才可以,目的是為了改善百姓的居住環境,提高生活質量,有利于大家的事業才算公共利益的需要。
3、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程序
法律明確要求市縣ZF作出房屋拆遷決定之前,應當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程序,如果拆遷決定影響人數較多的,還應當召開常務會議討論決定。
房屋拆遷與百姓的利益息息相關,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程序就是最大限度的保障拆遷戶的合法權益,及時的了解風險程度,更有利化解拆遷時遇到的各種問題。
4、作出拆遷決定前,補償是否足額到位
法律已經明確規定,市縣ZF在作出房屋拆遷決定前,拆遷補償的各項費用應當足額到位、??顚S?,在作出房屋拆遷決定前補償費用沒有足額到位的,但ZF的財政部門針對此項進行說明,確保資金用于此次征收補償,并且該拆遷項目大部分拆遷戶已經簽約并且結算的,就不能再針對此決定進行撤銷或者確認其行為違法。